
近日,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五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開展上海老字號認定的若干規定》開始施行。
根據該規定,申請認定上海老字號需滿足8個條件:在上海市依法設立并從事經營活動,創立時間達50年(含)以上,傳承獨特的產品、技藝或服務,具有中華民族特色和鮮明的上海地域文化特征且具有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擁有對應的代表性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專用權,生產銷售日用消費品或提供生活性服務,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贊譽,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該規定還從促進上海老字號品牌發展、文化傳承、宣傳推廣、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引導上海老字號重視品牌管理和商譽,制定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注重標準引領,強化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培育一批“上海品牌”產品和服務標桿,加強改革創新發展;鼓勵上海老字號收集、保存代表上海老字號歷史傳承、創新發展的實物、檔案資料,傳承獨特產品、技藝或服務;支持上海老字號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保護,主動發揮知識產權保護主體責任,維護上海老字號形象及自身合法權益等。(王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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